關于使用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建發〔2017〕448號 2017年12月25日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簡稱“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時廢止。
二、2017版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質量保證金額度及扣留退還、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相關條款等方面均做了補充和完善。各地在使用的過程中應按照相關條款嚴格執行。
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8號)要求,我省政府投資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5%。對于依法保留的相關保證金,建筑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保函的形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
四、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正確理解和使用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有效推進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合同履約檢查,減少合同糾紛,提高履約效率。
五、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對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系。
來源:建筑業企業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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