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
9月15日,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業能力建設司領導參加在線訪談,權威解答相關問題。
1、目錄中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
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
關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016年我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明確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一是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
2、有些職業(工種)沒有進入目錄,對這些職業(工種)如何開展評價服務?
在專業技術領域,未進入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可以通過職稱制度進行評價,從而實現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
對于此次未能納入職業資格目錄的技能人員職業(工種),將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并由我部印發的《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人社部發〔2017〕2號)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
3、目錄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是否意味著取消?
人社部將按照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組織開展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清理工作。
一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
二是與準入類職業資格交叉的準入證、上崗證,作為準入類職業資格管理的一個環節,納入職業資格管理,不再單獨保留;
三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重復設置、影響就業創業的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4、接下來的工作
持續查處掛證,嚴厲打擊助考犯罪活動,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
優化職業資格服務。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網絡報名服務平臺和證書查詢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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