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掛靠30條違法認定標準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招標文件實施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
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中設有明顯的傾向性條款,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
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
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或同時為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提供咨詢;
在評標過程中,為使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對評標委員會進行明顯傾向性引導;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與中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3掛靠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中標人委托辦理投標事宜的人員與本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圍標、串標居然要坐牢?
作為工程人,千萬別以為圍標串標最多罰款,嚴重的話還得坐牢!在當今的建筑行業,一定要相信圍標、串標都是有風險的!下面給大家看看安徽某個市的判決書,了解一下整個過程!
一案件概況
1、2017年2月份,被告人周某得知本市的太平集至林業隊公路項目(X096)正在招標,其找到被告人徐某借用徐某掛靠的3家公司參與投標;
2、周某找到被告人高某,為提高中標幾率,高某聯系他人掛靠的8家公司一同參與圍標;
3、高某又找到被告人賀某某讓其借用其他公司資質參與圍標并向其支付了6萬元的好處費,賀某某聯系了4家公司;
4、在投標前,周某和高某經商議確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標報價并讓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確定的報價參與投標。
5、上面的15家公司遞交標書后,其中6家公司的標書經審核不具備投標資格被視為無效標。經招標部門審核最終入圍此次招標活動的公司一共有83家。
6、其串通圍標過程中,多人涉及“好處費”、“投標保證金”。
二中標情況
2017年2月23日,該項目開標,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411313.06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一標段;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115313.51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二標段。案發后,招標部門將此次招投標活動作廢標處理。
其中:
? 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高某本人掛靠的一家公司;
? 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彭某某聯系的由被告人陳某某、汪某成(約定收取好處費12000元)共同掛靠的(由被告人賀某某聯系的公司)。
三判決結果
1、被告人周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被告人高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被告人江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四十萬元;
4、被告人賀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5、被告人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
6、被告人陳某某、湯某某、劉某某、汪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二十萬元;
7、被告人周培麗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五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8、被告人翁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二萬元;
9、被告人汪某某、彭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十萬元;
10、對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某、湯某某、汪某某、劉某某、周某某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來源丨工程壹家
返回列表